签证是什么意思呢?
“签证”一词源于法语visa,原意为“看一看”;签证是一国政府授权当局在给申请人签注批准入境其国境的同时颁发的一种凭证。根据各国签证政策不同,有单次和多次两种,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或3年(以签证官签发的有效期为准),持此类证件者可以凭相关证件进出该国及在该国境内停留、旅行。 护照持有人如需在签发地以外出境,需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准出国证件(《护照》)后方可出境;如赴港澳地区或者前往其他国家、地区的,还应向公安部委托的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相应地区的签注方可前往。
目前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我国其他公民因私事前往国外或境外定居、学习、工作的,均须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护照》办理手续。《护照》是公民出入国境时通行的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公民在国外安全的保障,并可在国外受到我国外交机关和国民政府的保护。如果因公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办事等不能使用个人《护照》的,可先按因公办理有关事宜后再换发个人的《护照》 (具体可咨询你居住地所属派出所或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