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签签证什么意思?
首先纠正一下,没有“移签”这词,只有“移民签证”和“移民签证 (非移民)”这两个说法,而且意思还完全不一样——
1. “移民签证”是移民局发给那些在美国有永久居留权人的亲属的准许他们来美团聚的签证,这种签证叫做“移民签证 (IMMigrant Visa)”;而颁发给有美国永久居留身份的人的这类签证叫“移民签证I-485 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 ”,也简称“移民签证 I-485 Form”或者是“移民签证 I-485”。
2. 与第1点相对的是“移民签证 (非移民)”,比如去美国留学的学生签证就是此类,因为学生去美国留学只是短期逗留,所以他们的签证种类叫做 nonimmigration visa, 是“移民签证 NonImmigrant Visa” 的简写形式。
3. 在美国的使领馆里,通常将上述的第1点的签证发放工作称为“consular processing of immigrant visas(移民签证领事馆处理)”, 而将第2种情况下的签证发放过程称作“nonimmigrant consular processing(非移民签证领事馆处理)”——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需要申请者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等通知再去面试拿签证,而后者可以当场交材料当场面试当场取签证。
总之呢,在使领馆的签证受理程序中,只有“移民签证领事馆处理 ”这一种情况,是没有所谓的“移签”之类的术语的! 那为什么题主的描述会那么奇怪呢? 我想可能是这样:
一是在中国的某些地方,由于种种原因,使领馆会把部分第一类情况(即第二类情况中的“学生签证”)的签证审理程序放在国内的某个办公地点来完成,而不是像其他使领馆那样全部都在北京进行。这样一来,当地使领馆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移签”这个词,并用来指代他们所进行的所谓“国内移签”业务了…… 但事实上,这些使领馆办理的仍然是第一类情况的业务,而非第三类情况的那种非移民签证业务,所以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非常不严谨的。
二是一些中介机构或者中介人员为了好向别人介绍事情,就把第一类情况和第二类情况的移民签证都统称为“移民签证”,把其使领馆流程部分的名称统一简化为“移签”,以此来方便跟客户交流解释…… 这也是不对的。
建议题主以后还是不要再用这个错误的用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