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国探亲签证怎么办?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探望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的父母,须交验亲属关系公证书;
2.申请入出境的外国人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入境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二次,每次延期期限为3个月;在延期内出入境是有效的。但持有外交护照的人员除外。
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国出境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因私事出国出境的,交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照片一寸三张、二寸二张 三、提交户口证明原件。
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户口本附记页”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五、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背景的证明文件、经济担保书等) 六、交验经签证机关认可的前往国所在国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七、交验经批准出境的证明原件 八、如申请人不能亲自来公安局申办签证手续时,可委托亲友代为办理,代办人除须按有关规定的条件提供所需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有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在北京,除了下列情况可由被委托人代领护照、延期护照或换发护照外,其余一律须经本人领取:
(a)未成年者、身体有病和精神病人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b)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由其监护人或近亲属代领。
(c)在国外留学、工作的人员回国后申请换发护照的,可凭原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护照遗失、损毁情况说明;
(d)在国外定居、回国后的人员补发护照的,应提供国外定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由委托人代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