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国外属于中国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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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上看,我国是有移民出国传统的,如明朝时福建人下南洋做贸易、谋生,清朝时期广东客家人移民北美开辟新家园等等。这些移民海外发展的华人都被称为“唐人街”的主体居民,今天美国华裔最多的地方就是华人最早下南洋的东南亚一带。 不过,近代以前我国的移民是不存在所谓国籍问题的——明清时期,政府允许海外的中国人自行组建“义社”以维持当地社会的秩序并协助清廷征税,同时明令禁止外国人或本地土著涉足华侨社区的事务。至于19世纪以后,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和沿海城市的开放,一部分中国人开始迁往东南亚及日韩等地谋生,虽然这些国人加入了当地的国籍,但由于其户籍仍在国内,故仍保留着对原籍土地的产权,以及回国居住、养老、继承遗产等权利;同时他们与故乡的血缘关系并没有因为国籍的改变而割断,因此所谓的“认祖归宗”、“叶落归根”在近代以前一直是现实中存在的客观情况。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我国的公民资格也发生了全新的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的建立,人口作为生产要素也开始流动并实现价值——这就使得拥有外国国籍变成了一件正常的事情(因为国籍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身份)。 需要说明的是,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实行的是“户口+身份证”的双证管理体系,因此只有拥有中国户籍(含农村和城市)的人才能办到身份证,而没有户籍的人(如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移民国外的工人等)则没法办理身份证,他们在出入境管理方面就要麻烦一些。

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全球化和社会分工的新形势,人口可以自由地、大规模地跨境流动成为必然趋势,于是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开始逐渐放松。1984年,公安部下发《关于解决赴港定居人员户口问题的通知》,明确“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办理赴港定居手续:…..”,也就是说当时只要符合条件且通过申请审批程序者即可获得双重国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承认双重国籍,只因公安部门需要的只是为这些人单独设立档案而已(即不注销现有国籍)。

进入21世纪后,国家陆续完善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同时推动城乡一体化,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人们也不再关注谁是“双籍”(指具有双重国籍)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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