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了户口还是一样用的吗?
关于您咨询的“移民了户口是否还能使用”的问题,我们作如下解答: 移民后,身份证和户口本是仍然可以使用的。因为我国的户籍制度实行的是登记有效制,也就是说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其身份信息都是通过登记的,都有法定证件予以证明;不管移民到哪里,其身份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没有影响。 只不过,由于身份证和户口本上是您的祖籍信息,而移民后会改变您的祖籍,因此需要带上新的定居文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更换新的居民身份证。在更换新身份证的同时,您的户口簿上的籍贯项目将由原来登记的中国内地(大陆)变更为您所到的国家、地区或城市。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移民国外后仍想回国发展的,需要更新身份信息以便顺利归国。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国定居的人员户口注销后,再回到国内又需要的,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国籍登记,并办理身份证。 另外,虽然目前大部分国家的移民监相对宽松,但仍有部分国家对申请人的出入境进行约束,限制其自由行出境或者短期签证入境,这对申请人未来的海外生活、子女教育、投资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选择移民目的地时,建议慎重考虑移民监情况。
户口本的作用虽然没有身份证多,但用到它的时候还是挺多的,比如说:1、新生儿申报户口;2、购房、买车;3、办理护照或签证;4、办理低保或者是困难补助;5、兵役登记等。如果你要去国外发展的话,户口本和身份证是办理签证所必需的资料。可见,有户在,有身份证,回国定居就方便多了。
如果想移民到国外,在国外定居了,那国内的户口就会被注销,不能在国内居住生活,也不能在国内入托上学,或是购买房产、投资、购车、买房等,而且也不能在国内打工或者创业等。如果只是想移民到国外,在国内定居还是在国外居住生活,都无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可以从甲地迁往乙地。
第十四条 被批准入伍,或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待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需要在军队,或者回到原征集地以外的地方安置的,在到达新的安置地以后,凭部队或者原征集地的县、市兵役机关出具的介绍信,向新的安置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
第十五条 被动员、征召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的公民,到训练、任务的所在地后,应当按照户主、军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持入伍通知书或者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向当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时户口登记,待返回原地居住后再申报注销;往返途中,必须持有所在军事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向原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恢复常住户口登记的同时,申报注销暂时户口。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因公、因私证件区别,各地政府有不同规定。)出境,已被确定在国外定居,经本人申请,由有关部门或者由本人户口所在的乡(镇)全民所有制企业、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