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国如何移民台湾?
1.首先要说明的是,由于政治因素,中国大陆户口的公民是没有直接移民台湾的方法的;所以想要移民到台湾的人,要么大陆非户籍身份申请(要求拥有台湾户籍3年以上且要在办理前1年内没有移居他国的记录),或者先取得香港或美国等第三国国籍之后再入台移民 2.第二说一下条件,要移民台湾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二:一是要在台湾地区依法设立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二是公司成立满4年、税务保持3年申报无漏税,且申请人持有该公司股份不低于5% 另外在设立公司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一点的就是,因为台湾是实行认可股东原则,所以作为大陆地区的申请者是不可以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注册台湾公司的,也就是说不能担任显名股东。
可以的话找个人做显名股东。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司运营期间,作为隐名股东的大陆居民投资者是要承担企业运营风险的。 还有就是在台湾设立的有限公司名称必须是“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或是“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结尾,不能以“有限”或“责任”结尾 最后就是申请材料准备方面,台湾对材料的要求还是比较简单的,一般包括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护照复印件以及各类资质证明材料等,如果是新办的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目前在第三国申请移民来台的申请条件与在国内申请移民的要件相同,须提出申请书、申请人在国外住所之证明文件、申请书所填之最近十年内工作经历之证明文件、申请人在国外之财产来源说明文件及其证明文件、资格条件证明书及财力证明书。所提申请文件如系非我国文字制作,应检附我国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中央主管机关认可之外语专业服务机构出具之中文译本。受理申请机关为卫生福利部,申请书与应备文件,可于内政部移民署网站首页/便民服务/表格下载/入出国及移民/移民/第三国移民来台申请书及应备文件(内含第三国移民来台申请书、财力证明书、资格条件证明书)下载。
在第三国申请移民来台,其申请文件经审核通过后,准用定居国外地区设有户籍国民返国长期居住申请设定居作业要点第4点、内政部90年2月17日内授中移字第0901304942号函规定及国籍法施行细则第9条规定办理。申请人为外籍人士,经核准在台居留设籍后,于在台设籍满4年以上,符合国国籍法第5条、第6条所定情形,本人、配偶或子女并有意取得中华民国国籍,在台有住所者,得申请回国设籍。惟申请人须应接受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于接获申请书及应备文件之次日起十二日内所办理之面谈。面谈后予以许可者,应于接获许可函文之次日起六个月内亲自持护照及许可函证向中央外交部驻外馆处申请旅行台湾地区证明书或入国许可函,并持回国许可文件及护照向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申请居留,逾期未申请者原许可将失其效力,应重新为之,经核准在台居留设籍后,持核准在台居留入国许可函向驻外馆处申请旅行台湾地区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