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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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格式与内容 公正文书的格式由标题、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标题。要写得简洁明了,如“公证书”、“公证书”。

(二)正文。写明公证事项的名称和时间;写明公证机关的名称、地址和在法定业务范围内的权限;说明办理该公证的目的以及所需的证明材料;告知当事人提供材料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告知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等等。这些内容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应注意尽量简化,力求写得详尽、准确。

(三)尾部。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注明本件原件一份,副本若干份。二是签发日期并加盖印章。

2、写作技巧 在写作方法上要注意问题的一些细节性的问题,比如对重要内容的表述一定要用词准确,文字精炼。在内容上的阐述必须客观,不得出现主观性的判断语言。

由于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在公证文书中作载明的行为。在起草公证文件时就要注意从内容和形式上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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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证内容

公证书的内容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

(一)首部

首部主要包括:

1、公证书编号。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依次写明;当事人是法人的,应当按照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事项写明。当事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按照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事项写明。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可以用当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结婚登记或者其他相关证件核实,必要时可以与制作公证文书原文时留存的当事人名册核对,以保证表述的内容准确、一致。

(二)正文

正文主要包括:

1、公证证词。公证证词是文书的关键部分。应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54条规定的公证证词的证明形式表述,以保证公证证词格式的统一。

2、公证证词中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应当用括号注明具体的条、款、项、目。

3、公证处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当事人有数人时,“申请人”三字后,用冒号,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核实当事人名册加以表述。

尾部主要包括:

1、承办公证员的签名。

2、文书制作的日期。日期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写明年、月、日,不得使用“某日”、“日前”、“某年”、“上年”、“今春”、“某月”、“上月”等无法确定时间的确切日期的书写方式。

3、公证处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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