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offer回执后不去算违约吗?
先引用一下法规,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三条 对超出期限未报到又未联系学校的毕业生,学校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协助查找。对逾期半年未报到的毕业生,经确认未能取得联系的,学校可认定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是否去报到存在一个时效问题,超过这个时间不去报到,学校有权取消你的入学资格。这个时间是多长呢?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的90天(个别学校可能有差异)内。超过这个时限,你不去报到,而且学校又不能与你取得联系(比如发挂号信或快递,被退回),这样学校就可以认为你自动弃权了,即丧失入学资格。而学校发给你的录取通知书虽然是电子文件,不过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在一定的条件下,这种放弃是合法的。 但是我需要提醒你的是,如果学校以此为由不给你毕业证可就麻烦了,因为你已经取得了录取通知,说明学校已经认可了你这个学生,所以毕业证和档案等资料学校就必须给你。否则就是违法的,你可以据理力争!另外,有些学校会要求你交纳违约金后才能给你毕业证,这样的做法也是违法的,你同样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
关于这个问题,我还想多说几句。现在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应届毕业生的时候都要求“应届生”,也就是只招没有工作经验的在校大学生。对此,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劳动,就算尚未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报酬”;“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所以,如果你收到了offer但又不去了,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证明你给过用人单位答复(如寄送回执、电邮、短信等能够证明你曾向用人单位表示愿意就职的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