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能办签证出国吗?
肺结核病如果被鉴定为乙类传染病,出境是会受到阻碍的。肺结核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传染病,经飞沫传播,临床上多呈慢性感染过程。主要通过病变支气管分泌物和痰液排出。大部分感染结核杆菌的人不会发病,只作为一种弱传染性菌株潜藏病灶中。
肺结核患者出境的困难在于肺结核对人的危害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在病程的早期,患者有可能没有症状或症状很少,胸部x线未显示病变,此时肺结核对人体没有很强的传染性,但一般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程度的感染。从发病到显行结核至少有6个月时间,在此期间,如果发现有发热,咳嗽,盗汗等肺结核症状,即表示肺结核病的活动性增加,进而对周围环境有更大的传染性。
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是否在接受审批时会因疾病原因而拒绝出入境的人士,可向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办事窗口(咨询电话:1236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