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护照如何办理签证?
因公护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指派(或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办理的公务护照。因公护照主要是供我国各级政府机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职员因公事需要出国时使用。
我国公差人员原则上应使用公差护照。使用公务护照的公务人员,其人员范围是:
1、外交官员;
2、外交信使;
3、外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政协的组成人员、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的领导成员和政协委员会组成人员;
4、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工作人员;
5、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外交人员出境工作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驻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外交代表机构和成员的外交信使和外交信使随员、外交部派对外雇员以及以外交职务担任国际组织的官员的随任夫人或随任子女;
6、我国派驻联合国及安理会和其他联合国专门机构,以及欧洲共同体、世界贸易组织的代表团成员;
7、我国政府派往国际性组织负责有关事务或专项工作的代表、官员和执行特定任务的工程师、教师等非外交人员,以及中国法警队人员和我国派驻国外的公证员;
8、我国政府派往与我国建交国家的永久驻地机构的成员;
9、我国国有独资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
10、我国国营企业的外派工程技术人员、海员、教师、体育工作者及其他常驻企业的管理人员;
11、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派往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合作生产(经营)、工程承包、劳务输出人员;
12、经我国政府批准的同我国有特殊业务联系或劳务合作往来,以及从事文化、体育、艺术、教育、新闻、卫生、科技、宗教等交流活动的人员;
13、我国政府批准或指派从事探险、体育、文化、美术、美术等创作需要出境的人员及其他需要出境进行特殊旅程的人员;
14、我国政府批准派遣到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外国驻华使领馆、新闻机构、文化机构、经济贸易机构或其它驻在机构工作的中国籍外聘人员。
在我国的非中国籍的上述人员,也可凭我国签证机关承认的、在长期居留许可证上加盖“公务护照”字样的“公务中国旅行证”出境并返回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