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错误怎么办?
如果申请人收到通知,告知签证申请被拒签,但申请人认为自己申请的是正确的签证类型,可以请求进行复议。签证官拒绝签证申请时,没有义务告知申请人该申请可提请复议的权利。在申请人收到签证申请被拒信上,也没有说明申请人有提起复议的权利或说明复议的程序。如果申请人确信自己的签证申请没有被理解或理解错误,申请人可以写复议申请书,说明申请签证的理由及有关情况的详细情况,包括有关证据或证明。申请书必须说明复议的理由,如认为签证官理解有误、有关文件或证据尚未附上或错误以及自己可以入境的权利等。申请人须将复议申请书与有关证据或证明呈交签证官员,由签证官员交移民局高级官员处理。在一般情况下,高级官员会考虑行政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申请人。但是,如果高级官员对申请人的复议理由不感兴趣,就会将申请提交移民局内部审核小组。该小组由三名成员组成,一名是移民局高级官员,另一名是移民局法律顾问及另一位专家顾问(在技术审核专家或语言专家等)。一般会在收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书之后28天内进行处理。经审核小组调查后,决定是否采纳申请人复议申请的理由。一般复议决定为:同意签证官的决定;否定签证官的决定,并发出签证,或给予进一步考虑以处理此事。如果复议仍然被拒签,申请人必须支付每份申请15元澳元受理复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