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团聚属于什么签证美国?
家庭团聚类是指美国公民和其外籍亲属建立的永久关系,经美国公民为外籍亲属申诉,并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外籍亲属进入美国并永久居住于美国。
家庭类团聚签证是美国法律赋予美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美国出生的外国人,如果其外籍的父母在美国合法居留三年以上,父母及其亲属亦可申请探亲并获批准。家庭团聚签证是移民签证中类别最多的一类,包括:结姻签证、被收养者的父母签证等。1.结婚签证。凡在美国境内和外籍配偶结婚的美国公民可以为其外籍配偶及21岁以下外籍子女申请亲属移民。一般移民法规定这一申请须要等候多年才能批准,但是结过婚的外籍人士,除非有非法行为,或有犯罪历史或有不适宜入境者(诸如艾滋病患者)等除外,均可无条件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其等待时间长短与结婚年限有关;结婚三年以下可免于等待立即入境,结婚三年以上的可依亲证在等候的行列,等待5年以上者可提出特殊家庭申请,一般等待不超过10年。如果申请人在美国以外地区等待批准入境,一旦批准入境,其配偶及子女可以不用移民签证,而用非移民签证入境,到美国后改为绿卡身份。
被离婚的外国女(男)夫在美国居住满3年者,可以申请为其小孩和18岁以下的未婚前配偶申请亲属移民。父母为美国公民的未成年外国收养子(女)及其外籍父母,也可以申请亲属移民。外国儿童被美国家庭合法收养后,收养者的外国亲属也可以申请美国亲属移民。
2.亲属移民。外国人在与美国有密切的家庭关系,如是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的已婚法律配偶;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的未婚法律子女和已经成年但仍在高中就读或在父母家里居住且父母已批准其移民申请的21岁以上子女;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的父母及义(继)父母;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的兄弟姐妹等,美国法律为他们提供移民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