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签证丢失如何申报?
在国内丢失国外签发的《个税纳税证明》或《个税申报记录》,无法开具相关个税证明的,可比照上述方式,提供国外使领馆、公证处出具的补办证明或完税凭证,并按照国外税务机关的要求填报相关税收申报表。
在国外丢失国内税务机关出具的《个税纳税证明》或《个税申报记录》的,应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开。在国内其他城市工作或居住的,可由直系亲属凭护照、签证和申请人委托代办补办事宜公证授权书等资料回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开。
持中国护照、拥有中国境内户籍,同时被港澳台地区、外国入籍或取得永久/长期居留权的个人,应提供使用该境外有效身份证件申领的《公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并凭《公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