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签证包括哪些国家签证?
申根国家主要有十五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其中申根成员国波兰、匈牙利、捷克、希腊、爱沙尼亚、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和列支敦士登从2008年逐步加人申根区,到2008年12月20日正式使用申根签证。申根协议规定了有关的边防,难民,以及外国人停留的有关规定。申根国家实行统一的签证政策,如果您取得了其中任何一国的签证,就可以在签证逗留期规定时间内在申根国家间自由旅行。
申根国家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团体,而是为了方便国家公民以及外国旅客在这些申根国家之间自由流动。 申根国家在国际事务上仍然保持各自独立,在申根协定中有权保留自身的独立主权。 申根国家成员除了必须遵守申根协定中关于出入境管理,边防海关,难民政策,外国人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各申根国在内政和外交上均完全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