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签证要怎么办理呢?
工作签证全称为工作类停留证件,适用范围是入境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申请工作签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入境长期工作的人员。申请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持有有效护照或能够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与聘(邀)请或就业单位有合法的劳务(或就业)合同或协议,从事中国政府紧缺或急需的职业,有长期有效的入境签证,其学历和工作经历符合聘(邀)请或就业单位岗位要求。有从事正当活动所需的费用和住处,持有与中国有缔结签证协议国家的有效护照。
二、根据政府间协议来中国从事工作。此类人员应持有《被授权单位邀请函(表)》。
三、持其他签证或出境入境证件来中国后需要在中国境内工作。办理延期的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除符合第一类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附加条件:
1、已变更聘(邀)请或就业单位,持有新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表)》。(劳部发[1996]29号)
2、已变更工作所在地,持有新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表)》。
申请工作签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1年以内首次入境长期工作,除提供有效护照或能够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和有效的入境签证,还应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表及申请人照片(符合外国人在华居留管理有关规定,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照片)。
2、《被授权单位邀请函(表)》,该表内容包括申请入境长期工作原因、目的、时间、地点、与国内单位或个人关系;申请入境长期工作内容。申请入境长期工作的人员系中国急需的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专家及其家属的,可由中国聘用单位持其主管部门的公函和从事工作的证明,在外交部授权的外国驻华使、领馆进行签证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工作签证。(公境(外)[2002]202号)
3、就业许可证(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文化工作批准书》)等就业许可证明以及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4、聘(邀)请或就业单位出具的保证函。保证内容包括:被聘(邀)请或就业的外国人系政府急需的紧缺专业人员或管理专家及其家属;提供入境长期工作期间生活费用和往返国际旅费的证明材料;被聘(邀)请人和聘用、邀(领)请单位已签署的劳(雇)务合同或协议;被聘(邀)请人与聘(邀)请或就业单位关系,及聘(邀)请或就业单位的合法注册证明材料;被聘(邀)请人的合法有效入境证件复印件。
5、已入境的外国人,还应提供外国人入境卡片。
(二)1年以内,持其他签证或出境入境证件进入中国后需要在中国境内工作(1年以下)。
(三)根据政府间协议来中国工作的,提供《被授权单位邀请函(表)》。
(四)已经获准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需要在本人定居地工作时,提供定居证明、就业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