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受理表怎么填写?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申请时需要填写《外国人签证/外国人停留证件申请表》,该表由公安机关提供并采用电脑填写打印,不能手写。
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的表格为同一份表格,所填内容和要求也基本相同。表格中应逐项用中文或英文填写,内容要详实,不得伪造,要准确、清楚,字迹要清楚、工整。申请人应按照表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表格填写完毕后,要由申请人亲笔签署姓名,并按留印。
“填表日期”,应按照公安机关填写表头部分时注明的日期填写。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国籍”、“护照种类及号码”、“现持签证种类、入境时间及入境口岸”,应按照护照和签证上的内容填写。申请人如持有居留证件,还应在表格下方注明居留证件的种类和号码。
“申请事由(从境外来华的主要目的)”,应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及申请理由填写。填写时可适当简写,但不得改变内容。
“申请签证/停留许可(勾选申请办理的签证或停留许可类别,用“√”表示)”应按照申请人的申请要求选择一种填写。申请原因在“申请事由”中已有阐述,所申请的签证和停留许可在入境、出境及居留活动中不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应按照“申请事由”中所述的内容选择相同或者相应的一种签证或停留许可。
“详细居住地址”,应填写申请人目前在华的住所。该住所可以是常住地址也可以是暂住地址,但要填写详细的门牌号、房间号。外国人在旅馆住宿的,按照旅馆登记住宿的信息填写;外国人在其他地方住宿的,按照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信息填写。
“在中国境内(境外)工作单位、学习学校名称和地址”,应填写申请人目前在华的工作单位、学习学校的名称和地址,若申请人不在中国工作或学习,可不予以填写。外国学生在国内进行作业、实习等均应填写学校名称。“在华确定的拟任(在)职单位名称和地址”,应填写拟接受申请人来华工作、就业的单位名称和地址。申请签证、停留许可的外国人,若不在中国工作或学习,可不予以填写。
“在华主要关系人姓名”和“在华亲属或亲友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应填写申请人的朋友或亲属的姓名、住址。与申请事由有关联的亲属或亲友要排在前面。
“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发时间和签发地点”,应填写申请人的护照、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上标明的签发时间及签发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