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香港逗留签证?
一、首先你要确定你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然后去出入境管理局领取表格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1. 符合基本入境条件的港澳通行证; 2. 在港合法居留证明:在有效期内的香港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国护照+香港居民身份证明(如:驾照); 3. 申请人如果是在港就读的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和香港学校出具的同意该生连续在香港停留至某年某月某日的确认书(即“学生居留批准通知书”)原件。 二、申请人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材料,由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审批,并向国家移民局申请签发赴香港签证。
三、注意事项
1.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有关同意子女出境的意见证明; 2. 户口簿上登记出生地应为香港; 3. 不接受集体户口和个人户口中注明户籍地址为“北京市×××派出所代管户业务专号”的户籍证明。
4. 不发放《往来港澳通行证》。只发放签注。 5. 办证时限是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 6. 对于多次往返类签注,每次有效期为三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有效期为30天。
四、所需证件及资料
⒈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⒉ 交验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⒊ 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⒋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⒌ 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办理。
五、收费标准
首次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个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个30元; 多次有效签注:1年1次、1年2次、3年/5年分别100元; 特殊签注:探亲80元,商务160元,团队旅游144元,个人旅游144元,其他类(以申请时具体准许的事项为准)
六、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沙路29号出入境管理服务大厦一楼,位于罗湖交警大队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