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移民属于公共关系吗?
这个问题问得有点意思,我答一下尝试解读“公关”在今天的含义(当然我可能达不到题主要求,但希望对你有一些启发)。 我个人理解,今天公关最主要的作用是创造和传播品牌,所以又称为branding。 那为什么要说这个概念呢?因为看到很多回答都在说“维护公共利益”什么的,这些固然重要,但是我认为更重要的是塑造和传递一个组织(政府)的品牌或形象,让人民接受并愿意追随这样的组织。所以从这一角度来讲,题主提到的“为了公共利益实施征地拆迁”没有抓住要害。(虽然从法律上讲这样讲也没有错……)
为什么这么说呢?让我们换个角度来看,政府实施征地拆迁是为了建设一个项目,这个项目可能是防洪工程,可能是水电站,也可能是高速公路或者机场等等。那么请问,这个项目给当地带来的负面影响真的会有比没有这个项目更大(如建高速公路影响环境但有利于发展经济)?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为了建设这个项目征收一些土地、迁移一些人,从整体(利益最大化)考虑是不亏的。换句话说,政府的这种牺牲一部分人满足另一部分人的做法是在被牺牲者可接受的限度之内(既然要满足另一部分人,必然要付出代价,要么时间代价、要么是金钱代价,总之是被牺牲者可以接受的代价就是)。否则的话,即使政府采取种种安抚措施,被牺牲者也不会心甘情愿地让政府横征暴敛。
所以在我看来,政府实施征地拆迁,其目的无非是建立一项公共设施(这本质上也是一种商品或服务),而实施拆迁是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大多数人(包括未来可能拥有的更多的人)的利益。这种为了多数人利益牺牲少数人利益的决策,如果做得够好,是对公众利益的最大化保护——因为这实际上是一种利益权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