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eb5投资移民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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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投资移民”这个议题其实分两部分,一个是“EB”,一个是“5 投资移民”。今天讲的第一部分是“ EB ”,关于 “5 投资移民”,我之后会专门写一篇文章来讨论。 首先我们来谈谈 “EB” 到底是什么呢? “EB” 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二类(Employment-Based Petion)的第一个优先级别,简称 EB1 ,也被称为 “杰出人才”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这个类别要求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拥有卓越的成就,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申请人获得批准的条件是证明其在专业领域内的成就足够优秀,对美国的利益产生重要影响且会被国际所认可;同时由于该类别不需要雇主赞助,因此对申请人是否有稳定的工作亦无要求。

与第一类职业移民相对比,EB1 的申请条件相对宽松,申请材料准备也较为容易,主要面向在专业领域内有杰出成就的高学历或高收入人群,但也因为准入门槛较低,每年获批的案件也是最多的,占据所有职业类移民的一半左右。 那么如何才能符合 “杰出人才”的资格呢?

1. 在科学、技术、经济、艺术或是体育等领域中拥有杰出成就是很重要的,但一般这些领域的工作人员都已经在美国工作了一段时间,并且有固定的年收入和雇主担保。

2. 申请人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有相当的专业背景及从业经历,让移民局相信申请人有能力在美找到相关专业工作。

3. 申请人在自己的领域里有一定的知名度,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据让移民局看到你的影响力。比如奖杯、资格证书、出版物、媒体报道、政府颁发的奖状等。 对于那些不是特别优秀的申请者,也可以通过成立公司的方式以 L-1 签证的身份先拿到签证,之后再申请绿卡。 L-1 是一种非移民类工作签证,首次期限是一年,随后可以延期两次,每次延期的时限为两年。如果签证持有人从事的职业属于 “专业职业列表” (Occupation in National Interest List ),并在美成立公司并担任管理层职务,就有较大的机率通过签证审核。 当然,这种申请方式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除了需要满足L-1的申请条件外,还需要满足申请的公司是在美成立并正常经营、申请人担任管理职务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收入等情况才比较有利。否则就会比较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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