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属于内政部吗?
先放结论,移民局的权力实际上被极大限制了。 为什么要限制移民局的权力呢? 原因不复杂——政治正确! 谁也不敢肯定地说,某个移民申请是不是会制造一个难民出来。就算申请人是清白的,谁知道他/她背后的家庭历史是什么样的? 所以对移民局审批移民案子的授权都很谨慎。比如说美国的EB-5投资移民,移民局只负责审批项目是否合规,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却没有审查权。而是由专门的人员(签证官)来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以确定申请真实可靠。
那如果申请人不够真实或者材料有假的话,是谁的责任呢? 是移民局失职吗? 并不,因为对于申请者来说,只要他们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让移民局相信,那么移民局就得放行;相反,如果移民局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有假,或者是申请人没有尽到应尽的披露义务,则移民局可以因此拒绝给申请人发绿卡或是拒绝批准移民申请。 这里就出现了新的问题。如果移民局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存在欠缺需要补料的时候,是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的。但是申请人毕竟已经提供了全部能够提供的证明材料了呀,现在又要再提供一次,未免太过麻烦,所以这时候移民局就要承担由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申请的损失——退还申请材料并处以罚款。
看到这里你们一定已经明白,为什么移民局总是声称自己“无权”做某件事情的原因了吧?其实他们是没这个“权”! 因为他们根本“没这个责”啊! 既然没有这个责,那就无所谓权不权的啦…… 我是正儿八经的分割线— 那有人会问了,难道移民局就没有“主动”的权利了吗? 当然有! 比如说移民局可以通过例行检查的形式,针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查,看看有没有虚假成分。不过,这种检查只能是例行公事,不能因为怀疑申请人作假而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