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签证的原因?

郭熹璐郭熹璐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一、政治原因

1、有违法倾向者:有些国家承认双重国籍,但对拥有他国国籍的公民入他国国籍时必须放弃本国国籍的要求。这些人士以某种“合法”的方式(一般是结婚)取得其他国家国籍后,仍然保持我国的国籍,并因他的违法行为而使自己成为他国人的“替罪羊”。

2、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者:这些人士由于在原有国内生活时曾任重要职务,掌握了许多重要绝密资料,一旦将其所掌握的权力、技术、资料等转移到国外,将对我国的国家安全造成威胁。这些公民往往在出国多年之后,才被有关部门发现。

3、有严重虐待行为者:这类公民在国外长期生活时期,对妇女、儿童实施体罚、致残或其他虐待行为,特别是面对国内有人投诉的情况下,出国后仍然故伎重演。

4、犯有严重经济罪者:主要指贪污、贿赂罪行。这些当事人为了防止国内举报或罪行被发现,逃避法律制裁,不惜投入外国公民怀抱,以图逃避法律制裁。

5、在重大财产转让中弄虚作假的者:我国有严格出入境管理规定,规定个人的财产上报范围,如有隐瞒,发现后必须补齐税款,并对当事人予以处罚。但许多国外人员为了在资产净值估算中获取利益,在转让财产时故意作假,以低价值财产报关,少报税款,当发现后被税务等部门查出,也要限期补税,有时还会被处以偷税金额1至5倍的罚款。这对这些跨国人士来说是得不偿失的,而且也影响国家的对外税收,削弱国家财力。

二、经济原因

1、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把企业发展重点放在国外,借助外债和国内企业签订巨额购货合同,企图用后来的资金归还先前债务。当企业赢利时,把利润再投入发展事业,而不肯还国外债务。

2、为了绕开出口许可限制、汇率限制和国债审查等国内批准程序,有意隐瞒真实贸易关系,以低于正常价值50%甚至一大半的低价报关,将本应缴纳的大量税金转嫁给国家。

3、利用国外银行、企业或亲友的帮助作为载体,骗贷骗补或以虚报发货数量、隐蔽利润实际等手段,不缴纳国家出口退税金额。

三、其他原因

有些公民在国外生活一段时间之后,产生所谓的“国家自卑心理”和“国外推崇心理”,觉得国内物质缺乏,国民素质低,生活环境差,在国外却受到尊重,享受较高待遇,于是产生“国外一切皆好”的畸形心理,并为了在外国永享福利,不惜采取欺骗手段以获得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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