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职业办签证?
美国移民局要求申请人在申请EB-1A绿卡时要提供一份cover letter对申请人在美国的工作进行说明,如果申请人未来没有明确的工作,申请人要详细描述自己在美国的研究和/或工作计划。移民局的审案官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包括雇主聘用信和/或申请人的个人研究计划来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持续在美从事相关工作的条件。一般认为以下情况的申请符合在美国从事相关工作的条件:
1.申请人已经得到了美国雇主的聘用信,证明在取得绿卡后将被美国雇主聘用进行学术研究或创造性工作。通常聘用信中要明确申请人的工资水平以及雇主将提供给申请人的支持,如研究经费、实验室、助理等。如果聘用信中没有上述信息,申请人可以考虑提供雇佣方的补充信或者申请人工资offer等来对聘用信中的模糊信息进行解释。
2.申请人在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其科研经费足够支持申请人在美的学术研究。一般申请人在大学或者是研究机构任职,其科研经费可以支持申请人在美国从事学术研究。所以申请人可以提供学校和/或研究机构的证明信和科研经费的使用记录来证明该申请人的计划得到充分并且可靠的经费支持。
3.其他证明申请人在美国有固定工作的证据,如大学的tenure proof。
4.申请人在美国的个人研究计划。如果申请人未来在美国的就业存在一定的灵活性,申请人可以提供未来在美国的个人研究计划并从工资、研究经费、工作环境等方面论述如何继续从事在原居住国的创造性研究活动。申请人可以论证在美国进行计划中研究活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包括为什么该研究目前无法在原居住国开展。如果申请人具有在美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能给申请人提供财政支持,并且有计划在美国从事自由研究,申请人也可以提供证据来解释其研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