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资格和签证的区别?
在留资格是指在日本国内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是日本入国管理局在审查申请人入境目的、财力、日本亲属关系等情况,审核其没有违法、犯罪等在日本被禁止入境的情况、符合日本入国管理法要求的情况下,发给申请人在日本所从事活动种类和活动范围的证明。因此,在留资格是日本从国外招收入境持有该证明的人在一定目的或以某种身份在该国允许居留的期限。在留资格的有效期也就是持该在留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日本合法居留的有效期限。
签证是主权国家签发给持照人以出国旅行或居留的许可证明,一般附于护照中,注明访问目的、允许停留期限和到期离境期限。因此,签证是各国主管机关对持有有效护照的人确认其可以进入该国国境(有的可以出境和过境)的许可证明,签证的有效期是指持照人有权进入该国国境的许可期限,过期无效。一般来说,作为持照人的外国人进入他国国境就必须持有该国的签证。
由于日本实行入国管理和出入境管理二元制,在留资格和签证在管理制度上是互相区别的。凡进入日本国境,必须持有日本入国管理法规定的有效护照和有效签证。在一般情况下,外国人在日本申请在留资格变更或延期,在留期限变更以及从日本申请返国等,无需再办理日本入境签证,因为外国人持有有效在留资格就可以合法在日本居留。
外国人获得日本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签发的有效特定活动签证,特例活动签证,短期活动签证和家属签证,不能在日本申请在留资格变更,延期,或者从日本申请返国时,也必须重新办理日本签证。
随着日本在留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加强,日本在留管理制度和签证制度的区别有逐步混淆和合并的趋势。2007年2月1日开始实施外国人雇佣制度,规定在海外受理“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两种在留资格的申请,这种在留资格的申请制度,就是将国外办理入境日本的签证和日本国内的在留管理合并在海外进行实施的一种有效管理措施。2009年6月1日开始,日本国在海外受理“经营”在留资格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