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留学包括签证费用吗?
从1988年以后,公费留学者自付签证费用及其他非统筹安排的费用。公派留学人员申请出国探亲、旅游、讲学等,一切费用自理,包括旅费、签证费、住宿费等。
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生活期间,因个人原因需探亲、回家、旅游、讲学等,在外停留期间的旅费和生活费负担,比照我国工作人员出国期间的规定处理,由留学人员个人自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留学人员因个人原因需要回国、赴第三国旅游或探亲,或去第三国讲学、参加会议,事前必须征得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同意。回国者还须按我国留学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在国外停留期间自行外出,不论时间长短,其往返旅费和在外停留期间的生活费用由留学人员个人自理,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及使领馆不提供帮助,也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留学人员自行回家、赴第三国旅游、探亲期间,因意外事故所引起的费用,自理;如因健康原因需治疗者,经我国使领馆确认不宜继续留国外学习者,可商请派出单位决定是否提前回国。如决定提前回国,其旅费(从医院所在地或意外事故发生地回中国大陆最近口岸)由派出单位支付,医疗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