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有成文的宪法吗?
有 。1840年英女王颁授的《权利法案》是新西兰成文宪法的开端,这部法律赋予了英国公民在新西兰的自由生活、自由经商和自由居留权,同时限制了王室权力,赋予了议会更高的权力。虽然后来由于英国内阁制度的建立和君主立宪的发展,国王或女王作为国家元首的权限不断被缩减,但《权利法案》中的许多条款至今仍在发挥着作用。 新西兰1951年的《国民议会议事规则》规定,只有经立法程序制定的法规才能成为宪法渊源;而1967年和1983年新通过的宪法法规则明确将《权利法案》列入了“基本法”范畴内,赋予其高于普通法律的效力。尽管《权利法案》颁布时并没有规定“新西兰国籍”的概念,但它实际上成为了新西兰公民权的渊源。 而为了适应新的政治环境,尤其是少数民族(毛利人)政治权利的变化,在1986年和2014年通过了两个《国会(修订)条例》对《权利法案》进行了补充。
与澳大利亚以英国传统为起点不同,新西兰是在独立的基础上重新构建自己的政治制度。虽然在形式上保留了英国的许多传统,但在实践中已经发展出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宪政体制。如果说英国宪法是一棵大树,那么新西兰宪法和法律体系更像是一个灌木丛——虽然枝杈松散,却自成一体、颇具特色地生长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