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1签证后拿什么绿卡?
一些申请人通过EB-5投资移民拿到美国的永久居留权(Green Card)后,并不满足于此,而是继续追求美国公民权(Citizen)。
在投资移民美国的人群当中,有相当多的一部分人是为了解决子女的教育问题。而教育是摆在第一位的。其他诸如,医疗、养老、财富保值等方面的原因也是许多人迫切希望移民的原因之一。
美国的永居权,是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许可颁发给外国公民,准许他在一定的期限内在美国逗留并将身份变更为美国公民。根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2009年公布的统计数据,去年全年共接到EB-5投资移民的申请10,309份,最终批准8,582份。
美国法律就如何通过EB-5投资移民途径转变成美国公民的规定非常明确,该法律要求:
2009年12月21日或者之前,合法进入美国;
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4月21日,在海外接受严格真实的投资;
2010年4月21日,获得由移民局发放的I-829批准表格;
在拿到I-829批准表之日起两年内,必须移居美国。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就具备了向移民局申请转换身份的资格。申请表格I-485的转换身份申请人,必须与之前的投资移民申请表格I-526保持一致,否则移民局有理由相信申请人的申请存在欺诈行为。
在申请表格I-485的转换身份程序中,申请人的身份由投资移民转换为永久居民,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原投资移民申请书I-526获得移民局批准后,在有条件期间(一般为两年)内,申请人的配偶和21周岁以下的孩子可以持签证进入美国并与申请人一起居住。也就是说,子女年龄超过21周岁,将不能同申请人一起移居美国。
第二,原投资移民签证的有效期或期限满六年,且21周岁以下的子女尚未成年,申请人在此期间如果不符合申请永久居民的条件,可支付2050美元的延期费用,移民局的批准信将暂时延长投资签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在此期间内,申请人必须取得永久居民的身份。如果申请人已经获得了其他国家的永久居民身份,将不得延长其投资签证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