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移民纸就可以离婚吗?
首先,从程序上来讲,取得移民纸之后才办理离婚手续是不太合适的。 通常申请人申请移民的时候,是与其配偶同时申请,并且同时获得移民签证的。此时双方婚姻关系成立并有效。即使其中一方以婚姻为由提出移民申请并被批准,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其不得单独离开美国,否则即构成犯罪。
但是,在取得移民纸(签证)以后,意味着申请人已经被批准移民,被准予出境。此时法律对申请人出境的事实予以认可,申请人与签证签发国家的国籍人或永久居民身份的国家公民形成了具有法律意义的婚姻法律关系。如果申请人想要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则必须由两国政府共同承认和确认离婚的事实,才能产生有效的离婚法律后果。只有当申请人持移民纸回国办理手续时,才能办理离婚。
其次,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移民”的定义是指“迁往他国定居的人;由某国国籍变为另一国国籍者”[1]也就是说,移民不仅包括出国定居、长期居留,而且也包括加入外国国籍的情况。对于以结婚为目的而申请移民的申请者而言,在其获得移民身份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其国籍变更的问题——无论这种变更是出于自愿还是由于被强制而为之。这些申请者就由本国公民变成了外国公民。
当然,有的国家允许其公民享有双重国籍,这样的情况下,申请者的国籍不会改变。但无论是享有还是丧失双重国籍,申请者在心理上和行为上已经成为居住在他国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一旦放弃中国国籍,就意味着丧失了两个或多个国家的国籍,从此成为无国籍人。从这个角度讲,申请人在放弃中国国籍、取得外国国籍的同时,其实已经相当于离婚了。